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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條下的並購大戰

產經文/《財經國傢周刊》記者 宋怡青 皕文最有可能的方案仍是三方至少兩方各退一步,坐下來談出個結果,然後報發改委批準。“如果三方談判開始,問題就有可能和平解決。”對這場持續半年之久的海外並購案,浦東科投董事長兼總裁朱旭東依然不甘放棄。故事的三個主角,目標企業是銳迪科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NASDAQ:RDA),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境內第三大芯片設計企業。兩個競購方皆為國企,分別為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和清華大學旗下的紫光集團。浦東科投於2013年9月27日提出每股15.5美元的非約束性要約報價,一個多月後卻被紫光集團橫刀奪愛,後者以每股18.5美元、總計9.1億美元與銳迪科簽下並購協議。按照美國股權收購的遊戲規劃,股東利益最大化優先,價高者得,若無反壟斷等特別原因,故事就此定局。但在中國,這僅僅是故事的開始。據國傢發改委相關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傢發改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項目信息報告確認函即俗稱的“小路條”。紫光集團盡管報出高價,但“小路條”卻被浦東科投率先獲得,矛盾由是發生。報出高價的紫光集團因違規被國傢發改委通報批評,坐擁“小路條”的浦東科投亦於近期頻頻公開指責。但銳迪科對此並不買賬,隻希望賣出個好價錢。該案僵持之時,國傢發改委新版《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於2014年5月8日施行,大幅降低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門檻,並簡化程序、明確時限,但“小路條”這一前置條件仍然得以保留。漩渦中的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以時間點敏感為由,沒有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正面回應銳迪科爭購案,他表示國傢發改委的新政策是“巨大進步”,同時也“希望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讓企業在市場中真正發揮主體的作用”。內亂外鬥這場由外襲來的並購爭奪戰,早在前半段就使銳迪科內部發生分裂。朱旭東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表示,從2013年9月初起,浦東科投便與銳迪科董事會開始接觸。銳迪科創始人、時任董事長兼CEO的戴保傢對浦東科投的並購設想給予肯定和支持。是年9月27日,浦東科投發出每股15.5美元的要約。10月25日,紫光集團半路殺出,叫價每股18美元。這讓銳迪科的大股東美國華平投資集團(Warburg Pincus)動瞭心。2013年11月11日,由大股東控制的銳迪科董事會宣佈與紫光達成兼並協議,價格進一步調高至每股18.5美元。這一協議於12月27日獲得銳迪科特別股東大會批準。大股東和管理層內鬥的結果,是戴保傢於12月17日黯然離職。朱旭東認為,紫光出價18.5美元“屬惡性價格競爭”,因為浦東科投已於11月5日拿到瞭國傢發改委的“小路條”,紫光進場加價並承諾45天內搞定“小路條”,否則支付4.5億元的“分手費”。朱旭東表示,2013年3月份華平賣過一批股票,交易價格為每股9.3美元;競購過程中,一些外資投行出價也在每股14美元以下。不過,紫光加價之後,浦東科投也一度欲進一步加價競爭,但被國傢發改委相關人士以惡性競爭之由制止。據公開報道,2013年11月22日,國傢發改委發函清華大學,將紫光集團未獲得“小路條”就簽約收購銳迪科一案定性為“違規”。該函還同時抄送至商務部、國傢外匯管理局、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國傢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境外投資相關機構。在朱旭東看來,如果紫光集團對銳迪科有興趣,可以等浦東科投的“小路條”過期或者提請國傢發改委對其註銷再動手,還可知會浦東科投後合作收購,“就一點問題都沒有瞭”。一方有“小路條”,一方出瞭高價,雙方僵持半年,在此期間,銳迪科將與紫光的協議有效期相應延長,國傢發改委也將浦東的“小路條”有效期延長至2014年11月,雙方存在更長的持久戰時間。進入2014年5月,鬥爭開始白熱化,但公開隔空喊話的,是浦東科投和銳迪科。5月2日、5月5日、5月7日、5月8日、5月12日,銳迪科和浦東科投交替發佈公告,前者質疑後者的收購能力,並預期與紫光的協議將於2014年下半年完成,後者則強調前者與紫光的協議違規,並呼籲三方談判。朱旭東說,銳迪科是在美上市公司,紫光集團和銳迪科的並購協議,按美國法律無任何問題,但就是不符合中國國傢發改委的規定,“競爭要講規則”。美國一位並購律師在給《財經國傢周刊》記者回復時也表示,涉及到中國企業的並購,要充分考慮到政策風險,因為交易的最終決定權在於中國的政府機構,其批準與否將直接影響項目的進展。發改委新規浦東科投與銳迪科針鋒相對、隔空喊話之時,正值國傢發改委修改境外投資規定,廢止2004年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21號令),新版《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9號令)於5月8日起施行。相比21號令,9號令將國傢發改委核準權限由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非資源開發類1000萬美元及以上(2011年曾分別提高到3億美元和1億美元),統一提高到10億美元及以上,10億美元以下項目一律實行備案。是處“備案”雖屬事前備案,本質上仍屬廣義的審批,但畢竟簡化瞭程序,明確瞭時限,部分權力還下放地方,因此,新規一出,頗受市場好評。但同樣為市場敏感人士關註的是,2004年21號令中的“小路條”條款,在2014年9號令中依然得以保留:“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傢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項目信息報告確認函即“小路條”。相比21號令,9號令還增加瞭違反“小路條”條款的法律責任。2009年,國傢發改委還專門針對“小路條”發佈《關於完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479號文),規定“有關企業在項目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購項目在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傢(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之前,境外競標項目在對外正式投標之前,應向國傢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 項目信息報告確認函是有關企業向國傢發改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附件,亦即最後得以核準的前置條件。前有“小路條”,後有核準和備案,對境外並購來說,兩道關口缺一不可。國傢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合作室主任張建平研究員在接受《財經國傢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發改委設置“小路條”的本意之一,就是防止境內企業哄抬收購價格,惡意競爭,他認為這種前置性把關是合理的。朱旭東說,“國內企業往往賣東西時就相互壓價,買東西時就相互漲價”,如果沒有“小路條”,對外並購將“慘不忍睹”。但關註銳房貸彰化二林房貸迪科並購案的市場人士多執異議,比如在知名投資者社區雪球網上,幾乎一邊倒地反對“包辦婚姻”,主張“自由戀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在《求是》雜志刊發的《關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幹問題》指出,一方面,“要大幅下放對外投資審批權限,建立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體制,確立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另一方面,“‘走出去’不能自相殘殺、打亂仗,要加強協調、規范秩序、形成合力”。《財經國傢周刊》記者就9號令和銳迪科案要求采訪國傢發改委外資司,國傢發改委新聞辦答復說,以此前該委公開發佈的關於9號令答記者問為準,沒有進一步具體回應。往事不可鑒業內人士介紹,發改委在實際操作中一般不會在相同有效期內,對同一收購案發放多張“小路條”,這是“行規”。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小路條”是絕對排他性的,那就與最終審批無異。但從9號令條款字面意義與此前類似案例來看,其效力並不絕對。9號令規定,“高雄新興房貸未獲得信息報告確認函而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國傢發展改革委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糾正。”意即尚有“糾正”的回旋空間。一個著名的反例是兩三年前的中聯重科(000157,股吧)與三一重工(600031,股吧)競購德國普茨邁斯特案。中聯重科按規定先獲得瞭“小路條”,但最終獲批的,卻是先簽訂收購協議的三一重工。當時,對於三一重工是否一定要先獲得發改委的“小路條”方能簽署海外收購協議,時任國傢發改委外資司司長孔令龍對媒體表示,“這不一定,主要是企業需進行信息報告,讓主管部門知曉。”最新的反例則來自於紫光集團本身,且與銳迪科收購案關系密切。2013年6月,紫光發出要約收購在美上市的展訊通信(NASDAQ:SPRD),之後迅速簽署瞭並購協議,是為“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但並未事先向國傢發改委呈交項目信息報告。隻不過,當時並無有力的境內競爭者,國傢發改委便網開一面,紫光集團得以“先上船後補票”,最終於5個月後以超常規的速度完成瞭所有收購流程。展訊通信為境內第二大芯片設計企業,與銳迪科存在直接的競爭與合作關系,且總部同處上海。紫光集團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表示,在收購展訊通信的同時,紫光集團已確立瞭收購銳迪科的意向。原因很明顯:展訊的主業為手機基帶芯片,銳迪科的主業為手機外圍芯片,雙方此前都試圖搶占對方領地,如果合並重組,便將產生協同效益,避免惡性競爭。收購展訊通信後,原本在芯片領域一片空白的紫光集團,甚至提出瞭“成為世界級芯片巨頭”的戰略目標。然而,在展訊通信一役上闖關成功後,好運沒有再次降臨到“事先不打招呼”的紫光頭上。銳迪科一役,國傢發改委不再允許“先上船再補票”。據《財經國傢周刊》記者獨傢獲悉,除致函清華批評紫光“不聽勸阻、再次違規”外,國傢發改委還專門上書國務院陳情:紫光集團違規收購銳迪科引起惡性競爭,對境外投資管理造成負面影響,表明在境外投資管理實行重大改革的新形勢下,有必要加強統籌管理和協調。紫光集團高管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承認,或許正是展訊通信一役上太順利,使得紫光在銳迪科一役思想上有所懈怠,沒有抓住時機迅速申請“小路條”。終歸要談成?與三一重工、中聯重工同處湖南一地便於協調有異,紫光、浦東科投分處京滬兩大重地,各自背景深厚。據《財經國傢周刊》記者瞭解,銳迪科並購案已為中央決策層所關註,非正式的談判至少已上升到清華校方和上海市政府。已為紫光集團收入囊中的展訊通信,浦東科投早前也曾屬意收購,但準備工作沒有做好,不得不放棄。眼下,上海方面自然不願看到又一本地芯片龍頭企業“流失”。“展訊被紫光收購之後,銳迪科自然最有希望成為上海本土IC龍頭企業。”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網名老杳)認為,現在銳迪科對上海的意義,有如阿裡巴巴對杭州的意義。朱旭東表示,收購銳迪科,並非完全出自浦東科投的公司利益,確有上海市的佈局在其中。長期追蹤此案的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僵局當中,國傢發改委的規定不可能直接被無視;紫光集團不可能直接與銳迪科達成交易,達不成交易又須按協議付出4.5億元的“分手費”;銳迪科不可能接受浦東科投的低報價,否則面臨股東訴訟,同時必須賣出去,否則內亂之後很可能會垮掉;浦東科投不可能輕易放棄銳迪科,但又不會出紫光那樣的高價;因此,最有可能的方案仍是三方至少兩方各退一步,坐下來談出個結果,然後報發改委批準。據《財經國傢周刊》記者從當事人處瞭解,之前一度“差一點就談成瞭”,但當事各方還在氣頭上,最終沒有談攏對價。如果最後紫光集團撤出收購,浦東科投也不願意加價,那麼對於銳迪科將產生災難性的影響。王艷輝說,這種多輸的結局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畢竟誕生一個好企業不容易。朱旭東還分析對手的困境:由於銳迪科握有沒收紫光集團4.5億元“分手費”的權力,紫光集團無法與銳迪科對等開展談判。他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獨傢透露說,從平衡三方利益和聲譽考慮,浦東科投有可能會提出一個以銳迪科員工實行MBO的替代解決方案,前提是戴保傢恢復原職。價格和融資問題,由紫光集團和銳迪科提供必要的協助,“兩害相權取其輕”。在呼籲就銳迪科一事開展三方談判的同時,浦東科投還拿到瞭收購另一在美上市的上海芯片企業瀾起科技(NASDAQ:MONT)的“小路條”,並於2014年3月發出要約。對瀾起科技感興趣的還有某央企巨頭,“級別和能量不知比清華紫光高多少”,朱旭東對《財經國傢周刊》說,“他就不像清華紫光一樣來硬搶,寫信過來說我們一起做,這樣多好”。(編輯:鈉鈉)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5-26/165119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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